推进农场城镇化进程
让职工群众享受现代城市文明成果
|
吕维峰 全国人大代表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党委书记 |
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进程的一种经济现象,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。“十五”期间,我们站在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,坚定不移地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,对垦区小城镇进行大规模建设,极大地改善了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环境。目前,垦区已建成140座出具现代化水平的小城镇,城镇人口达到84万人,城镇化水平达到53%。
“十一五”期间,我们要把小城镇建设作为推进垦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,坚持统一规划、分步实施的原则,突出抓好住宅和基础设施建设,全面提高小城镇的综合载体功能,建成一批具有现代城市特征的小城镇,让广大职工群众充分享受现代城市文明的成果。
壮大小城镇经济规模,推进经济城镇化。要把小城镇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,用产业发展带动和支撑小城镇提档升级,追求产业集聚效应与规模效益。支持城镇内中小企业的发展,有重点地规划建设各类园区,形成一些跨区域的块状经济实体。大力培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,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,促进资本、商品、技术、信息等要素向城镇聚集,进一步扩大城镇经济总量。到2010年,城镇人均GDP达到3980美元。
引导人口向城镇聚集,推进人口城镇化。要加快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调整步伐,引导农业剩余劳动力到城镇中发展二、三产业,尽快凝聚起小城镇的“人气”。根据垦区人口分布现状,要重点建设5个人口在10万人左右的中心城镇,50个人口在1万人左右的重点城镇,500个人口在1000人左右的管理区,形成以分局中心城镇为核心,以农场重点城镇为骨干,辐射带动管理区的城乡一体化城镇布局。到2010年,垦区城镇人口比重达到65%。
努力提高城镇建设水平,推进生产生活环境城镇化。要加强以水电、交通、能源、信息和绿化为重点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,提高以文化、教育、卫生和医疗为主的城镇公共服务水平,健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,努力营造健康、文明、安定的城镇生产生活环境,让职工群众分享城镇文明的成果。坚持多元投资原则,鼓励职工群众改善居住环境,建设一批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新型住宅区。到2010年,垦区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5平方米。
千方百计促进职工增收,推进职工生活质量城镇化。在依靠科技进步,推进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,进一步挖掘农业内源增收潜力的同时,通过推进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,积极开辟职工外源增收空间。到2010年,垦区农场职工家庭人均纯收入提高到10000元以上,接近或达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。在收入水平提高的基础上,促进人们生活方式和价值理念的转变,加快生活质量向城镇化过渡,最终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和“人”的城镇化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