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,各种反腐倡廉的制度已经覆盖了各个领域,几乎达到了应有尽有的程度,按理讲,如此详细的制度应该使各个领域的工作都健康有序地运行。而事实并非如此,滥用职权违法执法事件时有发生,干部“边腐边升”、“带病提拔”有增无减,触犯廉政纪委高压线者“前仆后继”。问题究竞在哪?在于制度执行太松,缺乏应有“严”字,致使腐败分子被惩处概率太低,受惩罚程度太轻,致使侥幸投机和铤而走险的行为频繁发生。这正如汪中求先生在《细节决定成败》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:“中国绝不缺少雄韬伟略的战略家,缺少的是精益求精的执行者,绝不缺少各类规章、管理制度,缺少的是对规章制度不折不扣的执行。”执行力决定着制度的生命,而严字是执行力的灵魂,要提升执行力必须“严”字当头。
惩处要严。违反制度的行为,是对制度权威的公然蔑视和挑战,是对制度最大的伤害。一旦发生了,就绝不能轻易放过。否则,就会破坏制度的严肃性,妨害制度的公正性,降低制度的权威性,削弱制度的执行力。因此,对无视法纪、违法犯罪的行为,无论是谁,不管职务多高,都要坚持“法律面前,人人平等”和“制度面前,人人平等”的原则,毫不留情、决不手软地及时予以严惩,使之腐败一时,悔恨终身,从而不敢、不愿、不想违纪犯罪、肆意狂为。
从严问责。问责既要对事,更要对人,要“问”到具体干部头上,对那些不执行、不认真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各项相关制度,不履行、不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,一严肃对待,并根据违纪责任,及时采取谈话教育、责成书面检查、通报批评、取消评先选优资格、组织处理、纪委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。这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,也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重点。同时,要盯紧不落实的事,追究不落实的人,使失职渎职的人有所失、有所畏,以保证制度的真正完整实施。
从严监督。对制度能否严格执行,这不仅取决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自觉执行的程度,还在于是否对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当前,一些制度在执行中只所走样变形,甚至被忽视、架空,使挑战制度者有恃无恐,这同监督检查缺失,没有有效的制约手段有关。为确保制度一丝不苟地执行到位,必须在内部和外部监督下狠功夫。在强化内部监督上,要健全岗位责任制,完善工作程序,以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和纠偏机制的作用。要深化政务公开、办事公开工作,定期不定期公开有关制度执行情况,接受社会监督。在外部监督上,纪检、监察、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加强对制度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严肃查处不认真执行制度,不及时执行制度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,促进各项制度的落实。
严格自律。常言道:“打铁先得本身硬”,在制度执行中要将严字贯穿始终,离不开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。反腐倡廉制度约束的重点是权力运行,而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主要是领导干部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、制度面前没有特权、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。平时凡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,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;要求下级做到的,上级必须首先做到;要求别人做到的,自己必须首先做到。为此,作为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,必须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、权为民所用、利为民所谋;要始终不忘党组织的培养之恩,人民的养育之恩,必须自觉做到报效组织、报效国家、报效人民。同时,在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上充分发挥表率作用。俗话说“喊破嗓子,不如做出样子”,只有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制度、模范遵守制度,才能保证令行禁止。(宝山农场纪委)

